本報訊(記者餘少林) 一對六旬夫婦誤食撿回來的河豚肝,結果雙雙中毒身融資亡。前日下午,這起悲劇發生在長樂市潭頭洋頭文溪村。  
    據死者鄭某的妹夫方某介紹,鄭某一家住在長樂市潭頭洋頭文溪村,家境貧寒,膝下無子,手部有殘疾的鄭某在家種田,妻子靠養豬維持夫妻兩人的生活。前天上午,鄭某妻子像往常一樣,到附近幾家酒店收剩飯剩菜回來喂豬,她看到在一家飯店外放著一袋丟棄的袋子,袋子里有一些新鮮的魚肝系統傢俱之類的東西,就順手把它撿回家,並煮好擺上桌,叫來丈夫吃飯。
  慘劇因此發生,吃過飯後沒多久,下午一點多,鄭某和妻子都感到身體麻痹。鄭某趕緊打通親戚的電話。下午三點多,方某等人趕到鄭某家中時,二人尚有意識並能說清事情始末,但之後就全身動彈不得,到當晚七點左右,鄭某夫妻房屋二胎二人相繼死亡。
  方某說,家裡親戚知道河豚是不能隨便吃的,可能因為鄭某的妻子是從廣東西服來的,沒見過這個東西。撿回來的時候看它“白白的”以為是新鮮魚肝,沒意識到這是帶有劇毒的河豚肝。而煮過的河豚肝,鄭某也沒有認出來。
  方某等人長灘島不知道河豚肝是從哪家酒店撿來的,但他們認為,酒店既然知道河豚肝帶有劇毒沒有入菜,就應該將其妥善處理,而不是隨意丟放。他希望能夠借這個悲劇引起註意,讓人們註意到河豚的毒性,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。
  “河豚魚的內臟很毒,尤其是卵巢,千萬不要食用。”長樂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介紹,國家明令河豚魚不得流入市場,禁止賓館、飯店、酒店和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將河豚魚及其製品作為菜餚經營,若有擅自經營、銷售河豚魚及其製品的,食藥監部門必將依法從嚴查處。近年來,長樂市面上已很少有河豚魚流通,但仍有個別漁民捨不得扔掉從海裡捕撈到的河豚,將其曬成乾或煮了自己食用,而從海裡捕撈的河豚魚一般有毒。
  該負責人表示,切不可心存僥幸貪食河豚魚。市民如發現有商販私自銷售河豚魚,應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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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據衛生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,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發現的最毒的非蛋白毒之一,其毒力相當於氰化鈉的1250倍,一粒河豚魚子的毒性足以讓幾十人喪命。河豚魚中毒主要是麻痹中樞神經,潛伏期很短,短至10-30分鐘,長至3-6小時發病。發病急,來勢凶猛。開始時手指、口唇、舌尖發麻或刺痛,然後噁心、嘔吐、腹痛、腹瀉、四肢麻木無力、身體搖擺、走路困難,嚴重者全身麻痹癱瘓、有語言障礙、呼吸困難、血壓下降、昏迷,中毒嚴重者最後多死於呼吸衰竭。如果搶救不及時,中毒後最快的10分鐘內死亡,最遲4-6小時死亡。一旦出現中毒的早期癥狀,應馬上送醫院灌腸、洗胃,再服用一些穩定劑,但由於沒有特效藥,許多嚴重中毒者一般無法搶救。
 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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